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不會再去的署立新竹醫院

由於小朋友長針眼
加上星期五在診所開的藥可能效用不大
詢問各家醫院後
只好去周末唯一值班的署立醫院就診

遇到的鄭士豪醫師
感覺上沒有什麼自信
菜到爆就算了
當我拿著醫生開立的藥方去急診藥局領藥時
藥劑師覺得異常
這藥不適合用在眼睛上喔
陳藥劑師馬上聯絡該醫生
並要我回去請醫生重開藥方

人命關天耶
而且我們發現鄭醫生蓋的名字是柯美蘭醫生的章
這樣頂替是醫院該有的行為嗎?

就算這是教學醫院的行政制度
醫生也需要成長的空間
但是經驗不足的醫生
是不是像其他醫院
站在旁邊一邊學會比較好呢?
是不是不要把新手一個人丟在火線上面對病人比較恰當呢
總不能拿病人的生病開玩笑吧
一定要出人命才會有所警惕嗎?

就是因為信任醫生才來醫院
但是這樣的醫生確讓我們不想來再選擇這家醫院了

還是說醫生是統計學
需要病人當他的母體增加經驗呢
你願意當下個醫生的升級經驗值嗎?

我們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並留下了當時開立的處方單做為證據
希望署立新竹醫院不要這樣罔顧病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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